我院各班:
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41号令)及《中北大学本科生违纪处分规定》(校学[2017]16号)文件精神的要求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决定开展解除学生行为违纪处分的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解除对象:因行为违纪受到校级(院级)警告、严重警告、记过、留校察看处分,处分考察期满且符合解除处分条件的在读本科生。
(因考试违纪受到的处分的同学,不在此解除范围内。)
二、解除办法:依据《中北大学本科生违纪处分解除办法(试行)》执行。
三、时间安排
1、个人申报:2019年4月22日至5月5日,处分到期的学生,由本人向学院学生科递交解除处分申请书、2000字手写思想汇报(并附班主任意见);递交材料请在规定时间内上交至文韬公寓4#103办公室邢老师处;
2、学院审核:5月10日至5月18日,学生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、公示,无异议后由院领导审核签字;
3、学生工作部(处)审核:学生科将审核合格的材料报学生工作部(处)管理办,学工部将召开专项会议进行讨论。
四、注意事项
1、请严格按照通知时间节点安排递交申请材料,过期概不受理。
2、申请材料必须真实有效。如发现弄虚作假情况,将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。
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学生科
2018年4月17日